《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主要是:①報建審批管理(主要包括對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核發項目選址意見書,對城市用地審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建設工程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批后管理(主要是按照規劃實施監督檢查體系對違章占地和違章建設的查禁工作)
城市房屋拆遷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人,拆除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并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進行補償或安置的行為。拆遷人指單位,被拆遷人指人。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①貨幣補償(等價有償的基本原則,市場評估的辦法)
②房屋產權調換
①產權不明確降低或者不補償(由拆遷人提出補償方案,管理部門審核后拆遷,拆前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②臨時建筑超過使用期限不補償、未超過適當補償③違法建筑不補償。
房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①地基基礎和主題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⑤裝修工程為2年
房屋竣工后,必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產企業應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交付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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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